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UDC661.877.22GB5064-87代替GB5064-84)― 氧化钼块
Molybdic oxide briguets
1 技术要求
1.1 牌号和化学成分
1.1.1 氧化钼块按钼含量和杂质不同共分为六个牌号,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规定。
牌 号 |
化 学 成 分 % |
|||||||
Mo 不小于 |
S |
Cu |
P |
C |
Sn |
Sb |
||
Ⅰ |
Ⅱ |
|||||||
不 大 于 |
||||||||
YMo55.0-A |
55.0 |
0.10 |
0.15 |
0.25 |
0.04 |
0.10 |
0.05 |
0.04 |
YMo52.0-A |
52.0 |
0.10 |
0.15 |
0.25 |
0.05 |
0.15 |
0.07 |
0.06 |
YMo55.0-B |
55.0 |
0.10 |
0.15 |
0.40 |
0.04 |
0.10 |
0.05 |
0.04 |
YMo52.0-B |
52.0 |
0.15 |
0.25 |
0.50 |
0.05 |
0.15 |
0.07 |
0.05 |
YMo50.0 |
50.0 |
0.15 |
0.25 |
0.50 |
0.05 |
0.15 |
0.07 |
0.05 |
YMo48.0 |
48.0 |
0.25 |
0.30 |
0.80 |
0.07 |
0.15 |
0.07 |
0.06 |
1.1.2 需方要求时,可协商提供表列以外其他元素的实测数据。
1.2 物理状态
1.2.1 形态:氧化钼块产品以圆柱形或其他块状交货。
1.2.2 重量:块重1.0~5.0kg。
1.2.3 比重:不小于2.5。
1.2.4 水分:不大于0.5%。
2、实验方法
2.1 取样
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应符合GB4332-84《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法》的规定。
2.2 制样
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应符合GB4332-84《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法》的规定。
2.3 化学分析
化学成分分析按《氧化钼块化学分析方法》中的GB3285.1~3285.9-82进行。
3、验收规则
3.1 质量检查和验收
产品的检查和验收按GB3650—83《铁合金验收、包装、储运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3.2 组批
氧化钼块应成批交货,每批由同一牌号组成,重量不小于1 t。
4、包装、储运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
4.1 包装
产品采用铁桶包装,每桶净重30kg或50kg,如用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,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4.2 包装、储运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
产品的包装、储运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36500-83的规定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吉林铁合金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吕振江、孙岩铎、张明泉。
本标准中YMo55.0-A、YMo52.0-A两个牌号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“Y”,YMo55.0-B、YMo52.0-B、YMo50.0三个牌号标准水平等级为“I”,其他牌号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“H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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